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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法院葛石法庭妥善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5-08-29    作者:马家强律师
宁阳县法院葛石法庭妥善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原标题:葛石法庭妥善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来源:宁阳县法院
  近日,葛石法庭办案法官自觉将践行“四心”工作法与算好诉讼风险“五笔账”贯穿于案件调解过程中,妥善化解一起多次起诉、久执未果、引发信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收到良好效果。
  刘某系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的原告,200910月与其所在村村委会签订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双方约定了20年的租赁期限以及年租金数额、支付日期。该村委会按约定向原告连续三年支付租金后,以合同上的土地有2亩为村集体机动地且刘某自承包后一直拖欠承包费为由,主张这部分租金不应支付原告,并未再向刘某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为此双方争执不下。
  在双方所在乡镇政府多次协调不成的情况下,201211月,刘某将该村委会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支付2012-2013年度租金。由于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我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因抵触情绪比较大,拒不履行相应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葛石法庭和执行局在执行此案时虽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也多次交流案情,但始终没能实际履行,原告为此还多次信访。由于合同约定租金为一年一付,刘某之后又于20146月份再次向我院起诉,要求支付相应年份租金,法庭判决后仍未实际履行,双方矛盾更加尖锐。
  今年2月份,当刘某第三次向我院起诉时,办案法官意识到案件的敏感性和矛盾的难调性。为彻底、妥善化解这起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开庭前多次与原告沟通交流,热心接待原告来访,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细心梳理案件法律厉害关系,诚心为其解决矛盾纠纷,慢慢的消除了其对法院工作的不理解、不信任。另一方面也积极向被告做工作,争取让其积极履行判决中的义务。再次开庭当日,主审法官在庭前为和解此案做了最后努力,给双方当事人算起了诉讼风险五笔账:一是按照合同约定,原告还需起诉14次,如果每年起诉一次,需要14年;二是每次判决的执行难度都很大,原被告都要浪费很大的精力去关注进展;三是每次起诉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还有其他花费都要原告预先支付,无形中增加了诉讼负担;四是原告每次起诉开庭都要从打工地青岛赶回来,车票、误工等损失得不偿失;五是多年的矛盾纠纷让原被告的关系恶化,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村里相处尴尬,成了村里街头巷尾的话题,每天还要担心败诉的风险……主审法官的每句话都字字入情、入理,说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心坎上,经过一番沉默之后,原被告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按合同支付了拖欠租金,并将诉讼费、代理费等一并支付原告,双方也一致同意今后租金按去除争议土地后的实际土地面积支付。至此,一期长达三年之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
  “通过践行‘四心’工作法,拉近了我们与当事人的情感距离,它让当事人感受到我们可信赖,而为当事人算好诉讼风险五笔账,则让我们进一步帮助当事人解开了认识误区和心理迷津,使我们更容易赢得当事人信服,这是我们做好调解工作的利器和法宝呀!”案件审结后办案法官不胜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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