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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购房屋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日期:2015-08-26    作者:110网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了支付购房款而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且未明确表明该借款属于其个人债务,此时应当认定上述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在对使用上述借款购得的房屋进行分割时,购房款中包含有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则该财产应归个人所有,至于其他的部分,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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