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2015司考商法冲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
发布日期:2015-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有权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为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包括票据上所载的收款人、能够以背书连续证明自己合法持票人身份的被背书人。由于可能发生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后,票据遗失的情况,这时,应当允许出票人作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因为此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善意取得,该出票人必须承担出票人的票据责任。在票据遗失后,已经知道现实持有人的情况下,失票人则不能成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只能依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返还票据的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
公示催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
2014司考《三卷》商法讲义:破产申请人
»
博山票据律师经典案例 --银行能申请公示催告吗?
»
可以申请适用票据公示催告程序的主体条件
»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破产申请人
»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
2015年司法考试商法笔记:破产申请人
»
2015司考商法知识点:公示催告
»
2015司考商法冲刺:公示催告的终结
»
2015司考商法冲刺:公示催告的进行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