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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以不出庭吗?
发布日期:2015-08-24    作者:孙超律师
 法律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话,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是必须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必须到庭的被告指的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民诉法司法解释》112条规定,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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