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车子乱停放怎么处罚?
发布日期:2015-08-24    作者:孙超律师

  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停放。而且,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 
  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 
  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