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2015司考民法冲刺考点:抵销的方法
发布日期:2015-08-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抵销为单独行为,应适用法律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规定。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且对债权有处分权。抵销应由抵销权人以意思表示向受动债权人为之,自受动债权人了解或通知到达受动债权人时发生效力。受动债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自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法律 教育 网
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因为若附有条件或期限,即使其效力不确定,这与抵销的本旨相悖。
相关法律知识
»
2015司考民法冲刺考点:免除的方法
»
2015司考民法冲刺考点:提存的方法
»
2015司考民法冲刺考点:提存的标的
»
2015司考民法冲刺考点:提存的事由
»
2015司考民法冲刺考点:提存的概念
»
2015司考民法冲刺考点:抵销的效力
»
2015司考民法冲刺考点:法定抵销的要件
»
2015司考民法冲刺考点:抵销的概念
»
2015司考民法冲刺考点:专利权的侵权诉讼时效
»
2015司考民法冲刺考点:不视为专利权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