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考刑法总则考点:教唆行为
发布日期:2015-08-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教唆行为是指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进而使之实行犯罪。
(1)唆使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
(2)不作为方式不能构成教唆行为。法律 教育 网
(3)教唆行为必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犯罪的行为,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是教唆行为。例如,教唆怀孕妇女在分娩后杀死婴儿的,也成立教唆行为(当然,只有当妇女开始实施杀婴行为时,教唆者才成立教唆犯)
(4)教唆行为不要求对具体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作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