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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应该如何区分
发布日期:2015-08-02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仲裁与诉讼应该如何区分
仲裁与诉讼之间的不同点:
  (1)自愿性。提交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选择哪个仲裁机构,仲裁什么事项,选择仲裁员等。
 
  (2)公正性。仲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当事人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员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保证裁决的公正公平。
 
  (3)及时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一旦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及时解决争议。
 
  (4)经济性。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5)保密性。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
 
  (6)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应当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延伸阅读:
 
  仲裁与调解、诉讼相比的特点
 
  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我国仲裁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我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一裁终局。即裁决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也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
 
  4、不公开审理。我国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此举可以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专利、专有技术等。
 
  5、独立、公平、公正。仲裁案件可以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原因如下:第一、仲裁是由仲裁庭独立进行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仲裁庭;第二、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员都是公道正派的有名望的专家,由于经济纠纷多涉及特殊知识领域,由专家断案更有权威而且仲裁员在仲裁中处于第三人地位,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由其居中断案,更具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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