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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的彩礼返还问题
发布日期:2015-07-30    作者:孙超律师
 有一对夫妻由媒人介绍而草率结婚,由于婚前没有充分了解,没有谈恋爱,婚后双方经常吵口打架,女方以感情不合为由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提出要求退还礼金2万元,并赔偿男方的损失,还要告女方是诈婚。其中1万元是婚前给女方,另外1万元是婚后给女方的。请问女方是否应该退还礼金,应该退多少?是否应当赔偿男方损失?
  若男方婚前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礼金,反之则不能要回礼金,男方要求赔偿损失没有依据,不会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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