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遭遇雷击,保险理赔遭遇困难
汽车遭遇雷击,保险理赔遭遇困难
维权结果: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6800元
案情回放
2008年5月27日傍晚,电闪雷鸣风雨交加,上虞市消费者周某开车送朋友回家,突然天空一次强闪电,击中其所开的一辆两厢轿车,轿车当场熄火移动不得。40分钟雷雨停后,周某立即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经查发现该车发动机等8个部件受损,保险公司通知消费者到4S店维修,修复费用达8574元。
消费者周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以自然灾害为由只答应给予少量补偿,双方各持己见,分歧较大。周某遂于2008年7月26日投诉到上虞市消协,请求帮助。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通过走访4S店、当地气象部门和上虞某保险公司,向有关专家咨询,了解有关投保协议规定,认为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五款雷击等属于负责赔偿范围,但具体赔偿比例不明确,只能经过双方协商解决。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赔偿消费者周某经济损失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