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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发布日期:2015-07-26    作者:张静律师
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之5-8
5、不正当竞争案件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8、仲裁案件
最新的《贸仲规则》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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