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法律服务结合之浅析
信访与法律服务结合之浅析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法治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已处在各种矛盾凸显期(人均生产值在1000——3000美元之间)。信访的质和量也在发生重大变化,质变的更为复杂,量在逐步增多。这无疑对信访工作提出新的课题与要求。笔者在乡镇工作9年,任法律服务所所长3年,处理过一些矛盾纠纷,今年在乡镇分管信访工作。根据自已的工作经历,结合当前信访工作的情况,对信访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结合谈谈自己的浅析。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活动。因此信访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把信访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首先,从信访的原则分析:信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信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解决了处理信访问题中的程序性问题与法律依据问题。但解决信访的实质性问题仍要遁循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信访的基本原则包括:1、坚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原则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3、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4坚持思想疏导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与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由此可见,信访工作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按照法律、政策来回答和解决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而信访人提出的事实是否真实,要信访工作人员调查、收集各种证据之后才能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的规定处理。而《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细则》第二条规定:“乡镇法律服务所通过开展各项法律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因此,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业务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些有关法律的信访件在法律服务所得以解决,在分流信访,减轻信访压力的同时,还可以使信访人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培植其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同时,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的逐步健全,信访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将被纳入法制的轨道,因而各种信访的处理原则必将越来越紧密的同法律手段结合在一起。
其次,从信访的内容分析:根据《信访条例》第8条规定,信访人对下列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2、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的行为。3、控告侵害自已的合法权益的行为。4、其他。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大类:一、维权类:指信访人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或公民、法人等与其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如环境保护问题、房地产纠纷问题。二、监督类:指信访人检举、揭发、控告某个组织或个人违法乱纪,贪污、渎职、失职行为等信访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规定,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各级国家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三、建议类:指信访人对各级行政机关和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献计献策的各类信访事项。如对交通状况,农民负担等问题提出批评等。
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主管机关陈述理由、要求复议;改变或撤消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民事、刑事处罚决定的各类信访事项,有关主管机关都必须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不服公安部门的裁决、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法院的判决的信访,应分别由公安、法院、检察院处理。但以上所有的信访问题的解决,无一不是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信访案件的结果。
再次,从信访的职责分析,信访部门的职责包括:1、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2、按照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3、向党和政府及领导人反映信息情况,提供有价值的信访信息。4、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整信访关系,促进信访矛盾的消化,维护社会安定团结。5、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6根据信访工作机构的权限决定办理信访事项的方式。
司法行政在信访工作中有多方面的的职责,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向信访工作的延伸。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功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法律参谋功能。有利于巩固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利于发展繁荣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社会文化、有利于提升基层群众的生活质量。同时,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劳动就业的扩大、社会保障的完善、环境保护的加强。又必然会涉及方方面面的十分复杂的利益关系。社会关系的调整要做到信访与经济协调发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促进信访问题公正、安全、文明健康的得已解决。最有效、最能从根本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就要靠健全、完善信访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来引导和规范。
最后,从信访的特点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信访活动也发生了许多变化:1、信访的总量在上升。2、信访的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涉及群众政治、经济、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大幅上升。3、信访群众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更为急切,有的甚至表现为激烈,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增多。出现信访问题既有改革开放所面临的问题,更有工作不到位,甚至失误的地方。而法律服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真实的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密切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因此,信访与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对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有重要作用。
现阶段信访中,信访人反映涉法问题所占比例呈不断上升趋势。且有些矛盾,不便于行政途径解决,而更适合于走司法途径。但是,信访人还不习惯寻找司法途径解决。即使信访工作人员依据《信访条例》行使告知义务,也难以收到显著的效果。实践证明,“奉法者强则信访易,奉法者弱则信访难”。什么时候忽视了法律,忽视了信访中的法律服务 ,就会使信访工作受到挫折和失败。如有的信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手段解决信访问题就是极大缺陷;还有的地方信访工作人员工作简单,造成信访人情绪不稳定,从而导致缠访,闹访等违法信访行为的发生。这不仅扰乱了正常信访工作程序,还使信访人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则必然需要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与信访部门一道艰苦不懈得工作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