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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可以起诉解散公司吗?
发布日期:2015-07-26    作者:张静律师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可以起诉解散公司吗?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律师解答: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参加管理的股东也有清算义务吗?
律师解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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