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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无法转让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5-07-24    作者:孙超律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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