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自理”条款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5-07-20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工伤自理条款有效吗?
  【案情简介】
  2014年初,张先生与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出现工伤,费用自理,单位不负责任。与工伤有关的一切纠纷都不得再向单位提出诉求。请问,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
  【律师解析】
  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劳动者签订了此类劳动合同,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时,应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