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5-07-10 作者:
孙超律师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的,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线,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旧法规定计算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分别计算,再合并相加。
相关法律知识
»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保定工伤赔偿律师: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
»
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金如何维权?
»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21种法定情形
»
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