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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暴力拆迁停水停电 杰睿律师教您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5-07-10    作者:110网律师
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拆迁征收补偿已成为当下最热门的话题。但具体实施拆迁征收却是一半暴力一半暴利。一些地方政府为搞业绩,强制甚至暴力征收拆迁,停水停电威胁恐吓,政府如此作为,难道不违法吗?
其实早在2004年6月初,国务院办公厅便下发了一份《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禁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建设部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中第二十四条,也已成文法形式作出明确要求: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杰睿律师来教您,遇此情形,您该怎么做?
在实践中,面对不同意房屋拆迁的居民,政府或者开发商采取停水停电方式企图“逼走”被拆迁人的情形十分常见。而被拆迁人作为弱势的一方,常常感到无能为力,坚持不了几天便心理防线崩溃,降低心理价位,最后妥协同意搬迁。
而实际上,停水停电迫使被拆迁人“离家出走”的行为是违法的,作为被侵权人,应该化被动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如果违法主体是政府那我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开发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针对不同违法主体的不同行为提起相应诉讼。也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查处申请。
此外,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做好证据的采集与保全。
最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也作出规定: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对此行为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此法也可以作为被拆迁人救济途径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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