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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发布日期:2015-07-03    作者:孙超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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