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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三国法要点精讲:国际司法文书送达
发布日期:2015-07-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向外送达:

  ①国际条约;

  ②外交途径;

  ③使领馆(向中国人);

  ④诉讼代理人或代表机构;

  ⑤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经受送达人授权);

  ⑥邮寄(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6个月);

  ⑦公告(兜底方式,6个月);法律 教育 网

  ⑧在我国领域出现的受送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确认收悉)

  (2)外国向我国送达

  依条约送达;外交途径送达;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

  《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和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A.送达途径:外国法院——该国驻华使领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受送达人

  B.不能拒绝送达的理由:a、有关期限已过;b、专属管辖;c、未附有中文译本

  C.受送达人有权拒收未附有中文译本的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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