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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婚姻,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5-07-02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什么是无效婚姻,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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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婚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是不能结婚的,但还是有人瞒着自己有病的事实与另一半登记结婚。哪些条件下法院可以判决婚姻无效?本文中的案例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孩子出生却夭折 妻子有病瞒丈夫
哈尔滨市的王先生结婚两年,事业有成,前不久又喜得贵子,全家正沉浸在幸福的喜悦中,不幸的事却接连发生了。自己的孩子出生后不久便夭折了,王先生无法接受这一事实,要求医院给个说法。经医院检查得出的结论让王先生更加不能接受。原来,王先生的妻子婚前患有严重的乙型肝炎,但在婚检中将病情隐瞒下来。妻子婚前隐瞒患有乙肝的病情,导致自己刚出世的孩子不幸身亡,王先生愤然起诉,请求法院宣布自己与妻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妻子同意离婚 不认为自己婚姻无效
王先生认为,依据《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妻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并且隐瞒病情与自己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他们的婚姻关系应为无效,而且妻子还骗了自己的感情,不应该分割自己的财产。
被告王先生的妻子对自己婚前患有乙肝并隐瞒病情的事实没有否认,但自己已经和王先生登记结婚,并且生出了孩子,就是有效的婚姻,孩子没了自己也不是故意的,不应该受到额外的惩罚。自己同意离婚但不接受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
什么是无效婚姻?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目前医学界意见,被告所患的乙型肝炎处于活动期,极具传染性,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判决原告王先生与妻子的婚姻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王先生与妻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因此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各自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获得的按贡献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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