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代写各类诉讼文书、律师函、离婚协议、合同、投诉信、行政复议申请书等
发布日期:2015-07-02    作者:刘天沛律师
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深感广大当事人群众急需专业律师的帮助,而由于路途遥远或案件标的不大或工作繁忙等原因或者无法支付高昂的费用聘请律师,现在本律师针对这些现实情况,推出如下法律服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专业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

一、非诉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各类合同,协议书,律师函,催款函,合同履行通知,信访报告,告状信,举报信,投诉信,检举信,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和解、调解协议,离婚、抚养协议,法律意见书及其它各种非诉法律文书;
二、诉讼业务代书服务: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诉状、第三人参加 诉讼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管辖异议申请书、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司法鉴定申请书等,代理书写刑事案件被告辩护词、辩护思路、上诉状、申诉状;
三、代理资信调查、工商、房产、车辆查询,婚姻查询及相关证据调查。
四、代理辩护业务,如果代书客户因为案情复杂或者工作繁忙或者需要专业律师代为立案、谈判、开庭,本律师可以提供专业代理或者辩护服务。
代书服务流程:
一、客户通过电话、QQ、微信、邮箱、信件等方式提出代书要求并提交与代书事项相关的材料;
二、本律师根据所代书的具体事项与客户协商确认律师代书费;
三、客户付款后,本律师向客户交付代书的文书。       刘天沛律师简介: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经济管理双学位,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湖南衡阳商会理事,刘天沛律师做法律兢兢业业,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数百起劳动仲裁诉讼、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离婚纠纷、侵权赔偿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同时兼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其办案特点是:归纳案情条理清晰,说理充分合符逻辑,能够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工程建筑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医疗损害纠纷、金融证券纠纷、刑事辩护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领域。
    目前所在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教育报刊社、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卫视移动频道、长沙电视台女性频道等上百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律所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湖南省司法厅文明单位称号,湖南省直属单位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1品牌中国金谱奖法律顾问服务优秀品牌。
咨询热线:18867362711,QQ:3117589198,微信号:lewis2013ing.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东路46号(德政园东)铭诚国际大厦26楼
刘天沛律师近期代理案件精选:
1、参与代理被上诉人李某与上诉人喻某1000万元合同纠纷的二审一案。担任被上诉人代理律师之一,该案第三人为中烟公司、省第六建筑公司,在省高院开庭审理。本案争议焦点是:1、合同是否有效,2、举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如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请求返还财产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适用诉讼时效又如何算起止期限。本律师及团队经过激烈的辩驳,法院确认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协议无效,最终上诉人放弃了诉讼请求。
2、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湖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受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参与执行活动的委托代理人。该案执行标的达230多万元,经本律师多方努力,最终以120万余元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110万余元。
3、长沙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某有限公司、湖南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案。本律师接受被告湖南某公司的委托,该案一审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涉案票据金额为800万元人民币,现本案于2013年8月3日审理终结,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湖南某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后本案当事人均未上诉。
4、代理长沙裕兴物业公司喻某诉中海公司及股东一案。受长沙裕兴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喻某委托,此案在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与被告代理律师争锋相对,诉讼中本律师代理团队避开中海公司与光大银行借贷关系、裕兴物业做担保,直指案件事实,中海公司欠喻征500万元及中海公司股东抽逃资本的事实,成功诉请股东及其夫妻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河南某电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湖南某电气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在本律师代理之前,已经前前后后打了近5年之久,从劳动仲裁一直打到了二审,案情涉及技术人泄漏原单位商业秘密的赔偿问题,劳动仲裁及一审都认定李某、湖南某电气公司需连带赔偿河南某电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371万元。2012年底,本律师接受了李某、湖南某电气公司的共同委托参与二审活动,后经本律师据理力争,不畏地方保护主义,最后二审终审判决李某、湖南某电气公司只需赔偿75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元。  
6、王某、曾某与李某合伙纠纷一案,为当事人李某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王某、曾某及李某三人合伙做建筑工程,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王某实际出资50万元,曾某实际出资23.5万元,李某以管理和技术出资。后合伙工程因第三方原因被迫终止,工程款一分钱都没有结算,三人实际亏损达100万元左右,后经多方讨债未果,王某、曾某开始迁怒于李某,先是向公安局报案诬告李某诈骗,公安局查明事实之后撤销了刑事立案,王某、曾某便向长沙芙蓉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近90万元。本律师接受李某委托后,多方收据证据,甚至远赴深圳、福建等地,从事实与法律角度据理力争,最终芙蓉区法院和长沙中院均驳回王某、曾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李某赢得尊严、挽回损失。
7、建筑工人罗玉柏与衡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一案。2010年10月,建筑工人罗玉柏在衡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御景花园项目工地从事木工装模工期间不慎坠楼摔伤,导致5级伤残,光前期医疗费就花了14万元左右,但衡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却不愿按工伤进行赔付,坚称没有雇罗某工作,也不愿支付后续治疗的医疗费。在本律师进行代理之前,双方当事人正在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诉讼,当时一审人认定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在本律师的代理下,二审生效判决顺利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预计可获得赔偿40万元左右,现该案正由本律师代理进行工伤索赔事宜。
8、长沙罗某与张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长沙第二起公证死案,连续三期上了潇湘晨报的头条)。罗某老伴去世多年,在曙光社区留有共同房产一套,罗某生有两子,大儿子生性顽劣、不务正业,小儿子事业有成、孝顺正派。2012年初,大儿子通过伪造罗某死亡证、小儿子弃权声明等材料,在长沙某公证处办理了涉案房产过户的公证手续,后到长沙市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于次日将涉案房产做抵押向李某借了几十万元高利贷。罗某在李某上门索要房产时才得知大儿子这一系列行径,气愤不已,遂委托本律师代理起诉大儿子。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申请法院及时冻结了涉案房产,现一审判决撤销李某大部分抵押权,确认涉案房产罗某享有三分之二的份额,小儿子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
9、周某与张某长沙市指标房买卖合同纠纷。张某系长沙市某机关职工,单位内部团购了长沙某房地产开发的某楼盘,张某拥有一套13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住房购买指标,后周某与张某协商,由周某出10万元从张某处购买该指标,购房所需房款及费用均由周某承担,张某到时协助周某进行交费和办理产权过户。协议签订之后,周某把10万元指标费及相应房款都支付给了张某,而张某由于近今年房价飞涨便开始反悔了,拒不协助周某办理过户手续。本律师接受周某的委托,依法向长沙某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指标房买卖协议有效,张某应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周某办理过户手续。 
10、山东某机械公司与宁乡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截至到2012年底,宁乡某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山东某机械公司货款15万元,该笔货款从2007年左右一直拖欠到现在,宁乡某股份有限公司多次承诺会按期支付,但均没有履行承诺。无奈,山东某机械公司通过邮寄代理合同、授权书等方式与本律师确定了委托代理关系,本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后,多次上门与对方公司领导层协商,陈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以12万元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签订之后,宁乡某股份有限公司依约支付了12万元。
11、长沙某公司与夏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夏某购买了长沙某公司名下一套商品房,约定由夏某先付一部分现金,剩余部分向银行按揭贷款,但后来由于夏某自身原因贷款迟迟没有办下来,长沙某公司特委托本律师以逾期付款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夏某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长沙某公司放弃违约金。
12、陈某与韩某、华安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交通事故当中,原告被撞成10级伤残,花费医疗费3万元,但被告王某、华安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一直拖延赔偿。受原告陈某委托,本律师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向长沙某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原告可获得赔偿114400元。
13、罗某与项某、平安财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受原告罗某的委托,本律师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向长沙某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项某赔偿罗某208392元,平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险的限额内赔偿罗某12.2万元。
14、廖某与王某遗产继承纠纷一案。廖3婚后生有两女,大女廖1、小女廖二,在原配去世之后于1994年与谢某结为夫妻,谢某与原配领养了一儿王某。1998年,长沙市房地局进行房改,廖3系国企退休职工,利用其29年工龄及花费了5000多的成本价买下了长沙市开福区衡清里一套旧房。1999年,谢某去世,廖3悲痛欲绝,加之身体一直疾病缠身,开始出现老年痴呆症在,王某便利用此时机手写了一份《协议书》,让廖3签了字,说该旧房归王某一人所有,廖3生前由其居住至死,死后房子归王某一人所有。2001年,廖3去世,房子也就一直由王某占着。现遇上当地拆迁,王某便不顾兄妹情谊、家庭伦常,为了争夺房产将廖1、廖2均告上法庭,要求她们为他办好房产证过户手续。2013年5月,本律师接受了廖1、廖2的委托参与该案所有诉讼活动,后经本律师据理力争,从证据、协议书的瑕疵着手,最终法院认定对方要求判决涉案房产归其一人所有的证据存在不足,此案现已审理终结,估计廖1、廖2可合计分得四分之三的份额。
15、刘天沛律师近期代理的近50件劳动争议案件:梁某诉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工龄连续计算劳动争议案;刘某与中联重科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保差额补缴劳动争议纠纷案;韦某诉湖南某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梅某与长沙雨花区某私人诊所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劳动争议案;潘某、李某、张某与湖南时代阳光医药公司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梁某与湖南新兴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双倍工资、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刘某与株洲某机械装备公司停工津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争议纠纷案;王某、钟某与湖南某实业投资公司经济补偿金、周末加班工资劳动争议纠纷案;陆某与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劳动争议纠纷案;余某与湖南某生物制药公司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生育津贴待遇劳动争议纠纷案;王某与湖南某物业管理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补缴劳动争议纠纷案;唐某、彭某、许某、金某等25人与长沙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经济补偿金、周末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社会保险补缴劳动争议纠纷案;聂某、李某、杨某与湖南某混凝土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周末加班工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劳动争议案;张某与长沙某知名酒店社会保险补缴、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周末加班工资劳动争议案等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