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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协商离婚未果,原告委托律师起诉后成功离婚
发布日期:2015-07-01    作者:110网律师
一、案情简介:
   A(女方)与B(男方)于2012年底经过朋友介绍认识,双方认识一个多月后便回家见B的父母,期间B的单位一直催促B回公司上班,但B一直不愿意回单位上班,想在老家多玩几天,所以假借结婚的名义向公司请婚假,被公司查出,公司要开除B,B为了不被开除,不断央求A与其结婚。A经受不住B的苦苦哀求,于2013年2月18日登记结婚。因为婚前没有充分了解且无任何感情基础,便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婚后B脾气暴躁、性格乖戾多疑,加之有酗酒恶习,常常借醉酒名义对A拳脚相加,在短短半年时间里,B殴打A数次,A与B多次协商离婚,B拒绝离婚,并且仍然对A实施家庭暴力,A在多次协商离婚未果的情况下委托周炜律师办理,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A与B达成了离婚。
   二、接受委托,到法院起诉:
该案件系原告A委托刘宗伟律师办理,刘宗伟律师接受原告A的委托后积极分析案情,明确我方需要的代理方案。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婚前缺乏了解的离婚纠纷案件。作为律师接受委托后到A的现在居住地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到民政局调取了双方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刘宗伟律师收集证据完成后于2014年6月到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及其感情破裂的证据。
    三、开庭调解: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通知该案于2014年7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当天原告A及其代理人刘宗伟律师,被告B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前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事宜,原告A要求离婚,被告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3万元,要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认为双方感情深厚,不同意离婚。经过双方的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四、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
    2014年8月14日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原告与被告同意离婚的调解书,原告A同意放弃损害赔偿及诉讼费120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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