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发布日期:2015-07-01    作者:孙超律师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