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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学历等造假可否解雇处理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5-06-29    作者:任文娟律师
关于劳动者学历等造假可否解雇处理的认定
员工提供了伪造的学历和从业经历,应聘后在工作中屡次出现与职业技术相关的重大错误,单位将其解雇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员工对其学历及从业经历造假的行为应认定为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劳动合同法从立法本意上来讲是为了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平等,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即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的义务。若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劳动者如实说明的义务,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因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按照该法第三十九的规定,用人单位就此情形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
咨询线:任律师 186-0167-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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