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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方舟子崔永元均侵权 相互道歉各出4.5万元
发布日期:2015-06-27    作者:张勇律师
法院判方舟子崔永元均侵权 相互道歉各出4.5万元
据新华社电 2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方舟子(本名方是民)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庭判决,双方均构成侵权,各自道歉、赔偿。
据介绍,201398日,围绕着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的争论,崔永元与方舟子发微博展开多轮辩论,后升级为骂战。
20141月,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誉侵权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崔永元申请反诉,由法院合并审理。20147月,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公 开审理。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围绕彼此在微博上的言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展开激烈的辩论,力证自己的言论并未侵犯对方名誉权。
25日宣判时,两位当事人并未露面,均由代理人出庭。海淀法院认为,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的挡箭牌。崔永元、方舟子均为公众人物,本应注意在微博这样 的公开场合发言礼貌、节制,避免因使用粗鄙的言语而污染网络环境、产生不良示范作用,但其微博中却均有一定数量的言论偏离争论主题而转向人格攻击,恶意贬 损对方人格尊严,这部分言论已超出了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应认定为侵权。
据此,法院认为崔永元和方舟子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的侵害,各自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法律责任。法院判决崔永元、方舟子删除侵权微博,双方在指定媒体上向对方道歉,崔永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5万元,方舟子赔 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方舟子代理人表示上诉,崔永元代理人表示要回去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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