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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误工费
发布日期:2015-06-26    作者:孙超律师
误工费是指定残前交通事故伤者抢救治疗期间的费用。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住院护理费是指交通事故伤者在抢救治疗期间因伤势严重生活不能自理,所需专门人员护理的费用。 

护理人员有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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