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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笔记:申请的代理
发布日期:2015-06-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申请的代理

  商标注册的国内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5条和第32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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