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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分则: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发布日期:2015-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刑法分则: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本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伪造不仅包括无权制作身份证的人擅自制作居民身份证,而且包括有权制作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

变造居民身份证,是指对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的非本质部分进行加工、修改;如果对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的本质部分进行加工、修改,则属于伪造居民身份证。如更改真实身份证的姓名、照片的行为,应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对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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