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发布日期:2015-06-16    作者:张亮律师
甲乙系夫妻关系,甲在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乙知晓并自愿与之登记结婚。婚后甲因治病负债且经济困难,乙对其不管不问,未尽相关义务。后甲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认定,甲乙系夫妻关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鉴于乙身体问题,法院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判令乙向甲支付抚养费。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