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复习资料
发布日期:2015-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裁判。
上诉: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
简述上诉的条件。
答:一、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二、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四、必须提交上诉状
上诉回撤:指上诉人在上诉之后,第二审判决宣告前,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其上诉的诉讼行为。
简述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法 律 教 育 网
答: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三、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经二审法院
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四、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在二审中参加诉讼,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五、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