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发布日期:2015-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斥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哭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