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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监局技术装备处处长受贿被判13年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处原处长刁岷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在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宣判,刁岷一审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6年3月初的一封举报信,使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及其院长孟真威进入检察机关的视线。随后,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查出14起煤焦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处原处长刁岷成为孟真威案牵涉的“一条大鱼”。

    今年58岁的刁岷曾任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室主任、动力处处长、科技处处长,后转为技术装备处处长。再过一年,刁岷就将到龄卸任。今年4月,当检察人员找到刁岷时,他供认了自己的多次受贿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以来,刁岷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33起,共计人民币101.45万元、美金8000元,为多人谋取利益。另外,在对刁岷的住宅和办公室进行搜查后,共收缴人民币594.08万元、港币600元、日元6.1万元、美金1万元,对于其中的318.98万元人民币,刁岷及其爱人不能说明来源。据此,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刁岷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定,刁岷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刁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新华网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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