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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发布日期:2015-06-03    作者:110网律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离婚的人群越来越多,不论是刚结婚的“蜜月夫妻”,或是经过七年之痒的“中年夫妻”,甚至是即将白头偕老的“金婚夫妻”,离婚的人群和比例都在不断增加。起诉离婚的同时,大家都有一个疑惑,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我们离婚呢?什么情况下,才能算是法院要求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作为婚姻关系缔结和存续之基础的夫妻情爱完全归于消失,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真正破裂、彻底破裂、全面破裂,没有任何合好的可能。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律师的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离婚当事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法庭调解无效的,应认定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1.“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种情形对于一方的举证是个难点,技巧十分关键,仅仅依据几张照片或短信等法院不予认可。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一般的家暴需要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甚至有的法院以构成轻伤为认定家暴标准。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该情形搜集证据也十分的困难,特别是“屡教不改”,举证上更加困难。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该分居仅仅指的是因为感情不合的原因分居的,不包括其他原因分居。该情形认定难点主要在怎么才能认定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合而分居的呢,怎么认定双方分居以及什么时候开始分居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是一个概括性条款,具有不确定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下列情形,法院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失踪时间已满两年,但是未依法宣告失踪的,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确实是已经失踪满二年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  
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该情形主要是指医学上的根本性的不能发生性行为且久治不渝或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这个标准很宽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双方结婚时间短,法院有可能会认定,如果双方结婚十几年再说,婚前缺乏了解,法院一般都不会认定。
4.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这个主要涉及精神病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和离婚后的生活问题。
5.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该种情况主要指:另一方未到场的情况下,一方弄虚作假或欺骗性的领取结婚证,或者有其他重大欺诈行为骗取结婚的。 
6.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7.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8.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9.一方与他人通奸,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
                                  李文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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