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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巡逻队员劳动维权案
发布日期:2015-05-30    作者:张亮律师
某男为当地公安分局下辖巡警大队的保安队员,因入职较早一直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后巡警大队称规范用工让某男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捺印,之后也缴纳了社会保险。
后某男因与单位纠纷被公告开除,依法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这时得知原来单位当时出具的劳动合同是为了让某劳务公司承担用工责任避免本单位损失,故追加本申请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经依法审理,仲裁委认定劳务代理公司违法开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因保险等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劳动者依法胜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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