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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法制史笔记:《唐律》的修订过程
发布日期:2015-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唐高祖李渊(公元618—626年)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这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共12篇500条。唐太宗即位以后,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制定新的法典,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始告完成,称为《贞观律》。《贞观律》仍为12篇500条。《贞观律》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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