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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笔记:总量控制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总量控制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据所勘定的区域环境容量,决定区域中的污染物质排放总量,根据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向区域内的企业个别分配各自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额度的

  方式的一项法律制度。

  (一)总量控制的对象

  主要是指国家“九五”期间重点污染控制的地区和流域,包括: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淮河、海河、辽河流域;太湖、滇池、巢湖流域。

  (二)总量控制的实施程序

  1.国家环境管理机关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经全国综合平衡,编制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国家控制计划指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把省级控制计划指标分解下达,逐级实施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3.编制年度污染物削减计划。

  4.年度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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