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罗招龙在广东打工结识一六合彩老板,看到六合彩赌博有利可图,便回到家乡经营起地下卖码生意。1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地下销售“六合彩”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罗招龙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05 年下半年至2006年1月间,家住井冈山市的罗招龙打工回家在家设点做庄,采取到井冈山、遂川乡下收码或买码人通过电话银行付款买码的方法进行“六合彩” 赌博。特码由被告人自主经营,买码人买中了,卖码人按1比38赔;包单双号的钱打给广东老板被告人得百分之二手续费。期间被告人共接受投注金额 17.292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招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进行“六合彩”赌博,赌博数额累计超过五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和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