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江苏省丰县一农民因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坐在其身后的妻子当场身亡。1月8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彭宇元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6 年2月19日晚8时许,丰县常店镇农民彭宇元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载着其妻李燕丽,沿丰单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约66km处时,因判断错误,不慎追尾撞击同向停在道路北侧的一辆大型轮式拖拉机车箱的尾部,致使乘坐在摩托车内的被害人李燕丽因严重颅脑损伤而不幸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彭宇元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彭宇元于当晚11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岳母申请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宇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且其犯罪情节轻微,法院遂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