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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对保证人的效力如何?
发布日期:2015-05-24    作者:110网律师
债务转移对保证人的效力如何?
 
    案例:齐某为李某和刘某的合同提供担保,刘某在未通知齐某的情况下将债务转移给了孙某,后李某债权不能实现,李某要求齐某承担担保责任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评析:本案涉及债务转移对保证人的效力。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未转让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债务的转移没有通知保证人,所以李某要求齐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该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因为保证人是对特定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是基于对特定债务人的信任而为的保证的,所以如债权人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而许可债务人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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