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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商法笔记:承兑
发布日期:2015-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承兑的概念及意义

  (1)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三种票据种类中只有汇票才有承兑制度。

  (2)承兑是一种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须先有出票,然后才有承兑,并且,要以汇票原件为行为对象,持票人须凭票提示承兑,付款人须在该票正面签章准予承兑。

  2.提示承兑

  (1)提示承兑的概念,票据法规定,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承兑的时效,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法律 教育 网

  (3)承兑的例外,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承兑,付款人不得以该汇票未经承兑而拒绝立即付款,否则就构成拒绝付款,并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财产责任。

  3.付款人的承兑程序

  (1)付款人对向其承兑的汇票,应当在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票据法第41条规定,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注明提示承兑的日期并签章。

  (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否则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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