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相关法律知识
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日益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认定划分交通事故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有哪些法律知识需要了解呢?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四个等次,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四种情况
1、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无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他方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的时间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处理办法
1、行政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
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婚前财产未必婚前公证,公证之后不是不可改变。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已开始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尚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在约定的时间上,有的人就顾名思义,以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在婚前办理,婚后就不能办了。其实,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关于财产的范围问题,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另外,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在场。有的当事人以为是我个人的财产,我自己来公证就行,不用让对方知道了,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也有的当事人认为,约定内容只要双方认可就行了,无论什么内容,都可以办理公证,这种想法也是不对的。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否则,约定是不能生效的。
有的人认为,公证之后约定内容就不可改变了。其实,在公证之后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补充、撤销原有的约定,并重新办理公证,也可以根据需要,处分已作为约定内容的财产。
应该明确的是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并不影响财产的继承权。如果当事人需要确定财产继承人的话,可办理遗嘱公证。如一对再婚的中年男女,原来均有子女,他们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时,约定双方婚前所有的商品房均归各自所有,不作为共有财产。随后,又分别办理了遗嘱公证,保证了各自子女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