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申请设立分公司须向工商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5-05-15    作者:王丽媛律师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
申请设立分公司须向工商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指定人员或者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为租赁的,应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营业场所为公司自有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7、分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9、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