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要考点:归责
发布日期:2015-05-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重要考点:归责
(一)归责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归结,又称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二)归责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即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①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和事由由法律规范事先规定;
②法律责任要依法定程序追究,非依法定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
2.公正原则
①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②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
③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公平对待;
④要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⑤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效益原则法律教育网原创
追究法律责任要从效益角度出发,分析成本与所得,努力以较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
4.合理原则
追究法律责任时要考虑人们的情感和心理因素,努力使法律责任的承担符合社会伦理、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