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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选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还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5-05-13    作者:110网律师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赔偿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赔偿标准,其中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分为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按责任比例赔偿,责任比例一般在鉴定结论中给出。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死亡赔偿金一项,不能主张。医疗事故鉴定,不利于患者,如果鉴定不存在医疗事故,将无法主张赔偿。
“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条,(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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