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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天猫应该在哪个法院
发布日期:2015-05-11    作者:任济舟律师
现在网购的人越来越多了,淘宝、天猫在电商市场中占有较大比例,如果在淘宝、天猫上购物发生纠纷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在淘宝、天猫上购物的消费者可能大多都没有注意《淘宝服务协议》,《淘宝服务协议》中约定消费者与天猫公司产生纠纷时,第一审法院应在天猫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如果按照这个管辖协议,所有起诉天猫的原告都要到杭州的法院起诉,这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协议管辖权纠纷案,认定该管辖协议无效。
     王某在天猫商城某网店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便将该网店及天猫公司诉至王某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法院受理王某起诉并向天猫公司发出起诉状、证据及传票,在答辩期内收到了天猫公司提交的管辖权异议。天猫公司认为,所有消费者在天猫购物都必须注册淘宝账户,注册淘宝账户时会显示《淘宝服务协议》,消费者需点击“同意协议并注册”,方能注册该账户。《淘宝服务协议》中约定“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故天猫公司认为本案存在其与消费者的管辖权协议,应适用协议管辖,因其所在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故应将案件移送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
对于天猫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天猫公司提供的“同意协议并注册”选项,直接默认原告对《淘宝服务协议》的内容予以认可,在点击该选项时,“协议管辖”内容未予明示,需另点击“《淘宝服务协议》”查阅,而《淘宝服务协议》内容繁多,“协议管辖”条款夹杂在大量繁琐资讯中。法院认为,民诉法解释中的“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应指在通常情况下,以明确且显而易见的方式使一般民事主体可以正常获悉与其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就本案而言,天猫公司以以上方式提供的管辖协议,未能达到上述标准。最终人民法院驳回天猫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律师提示,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规则影响很大,其中之一就是管辖问题。在网购过程中第一步就是在电商网站注册,注册过程中会有一个对话框显示“同意某某协议”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大多数人很少看协议内容,即使看了协议,也不一定注意关于管辖协议的问题,所以,由此发生管辖权纠纷,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确定管辖权。另外,《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对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如果电商网站的协议中有类似条款,均属无效条款(条款无效不能代替整个合同无效)。网购一般金额不大,如果按照电商提供的管辖协议,那么会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不利于消费者维权,所以,该人民法院判决天猫管辖协议无效合法合理。如果以后有类似纠纷,消费者可选择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天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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