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黄某某,女,汉族,1993年1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001993011845xx。
委托代理人: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 潘碧霞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某某交警大队调取本案涉案车辆凌派牌HG718 车牌号为闽D 汽车于2014年3月14日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认定情况、现场勘验情况、保险公司信息、车损情况等相关资料。
事实和理由:
原告某某租车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某某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己由贵院开庭审理。由于原告未向法院提交本案涉案车辆凌派牌HG718 车牌号为闽D 汽车于2014年3月14日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认定情况、现场勘验情况、保险公司信息、车损情况等相关资料,致使本案无法查明原告所提供的福建中安司法鉴定所车辆损失评估意见书所鉴定的车损情况是否真实,由于上述材料对本案相关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影响,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城厢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黄某某
委托代理人: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