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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五个死刑复核庭的地域和专项管辖分工划分
发布日期:2015-05-09    作者:刘晓斌律师
刑事审判一庭: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山东、浙江、安徽、福建。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类犯罪(如性侵、拐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方面。

 
刑事审判第二庭:

 
新疆、涉港澳台、涉外犯罪。
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军人犯罪。

 
刑事审判第三庭: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上海、江苏、江西。
涉黑犯罪。

 
刑事审判第四庭:

 
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广西、海南。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刑事审判第五庭: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湖南。
毒品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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