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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发布日期:2015-05-08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第一节 鉴定时机
     鉴定时间是做伤残鉴定的一个重点问题。有些病,恢复的很快,如果错过了最佳的鉴定实际就可能会导致级别较低或没有级别。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关于鉴定时间问题法院的做法还并不统一,郑州法院做法一般都是病人出院三个月左右做鉴定(金水法院除外)。正是由于法院的做法不统一,所以在对做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到底该如何把握?如何规避掉那些对受害人不利的法院,选择对受害人最有利的法院进行做鉴定?这些问题只有最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才能把控。
需要提醒的是,伤残是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个最重要的环节,这个环节没处理好会影响挣个案件的赔偿数额。如果由于请的律师不专业,把这个环节给搞砸了只能说是受害人最大的不幸,是不专业的律师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
     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前最好咨询广发律师事务所负责导伤残鉴定的专业律师。
                      第二节 鉴定机构
    受害人出院后,如果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都要进行伤残鉴定。如不进行伤残鉴定,则赔偿很低,有的还得倒赔给车方。所以,进行伤残鉴定,是成功获得理想赔偿的关键环节。
    从我们多年的经验来看,受害人获得理想大的鉴定结论,毕勋要注意几个关键环节;意识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很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特别是那些自己打官司或者委托了非专业律师打官司的受害人,经常在鉴定细节吃亏了都还蒙在鼓里。
    在郑州,具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有几十家,具体见郑州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这些就登记单位,对于同样的伤情,下结论的时候,却是截然相反的几种做法:一种做法,对于“可评可不评,可高可低”的伤情,尽量不予评级或者选择较高的级别;所以,不要盲目的去选择鉴定单位,否则,吃了亏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都知道,平时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大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级别,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如果您担心自己在鉴定环节吃亏,您可以选择最宗明的方法:直接委托我们就可以了。至于何时鉴定?选择哪个鉴定单位,选择哪个鉴定法医,都由我们负责,并且对您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核。
                  第三节  应备材料
   受害人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X线报告单、CT报告单;
   7、X先CT片;
   8、交通事故认定书;
   9、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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