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拒绝发放毕业证,致使河南省许昌市区某高校学生张向阳多次丧失就业机会,为此,张向阳将学校告上法庭。此案在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法官们的倾力调解下,学校最终同意为张向阳颁发毕业证。9月21日,张向阳向法院申请撤诉。
21岁的张向阳于2004年考入许昌市区某高校。由于家庭贫困,张向阳无力支付学费,于2005年11月和2006年11月分别申请了共计9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并签订了贷款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学校仅承担受理学生贷款、监督学生使用贷款及还贷的责任,并约定“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2007年7月,张向阳完成了所有课程并达到了毕业要求,也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债务确认手续,但学校却以张向阳没有还清助学贷款为由,拒绝将毕业证原件交给张向阳,只提供给他了毕业证复印件并隐去了证件编码。张向阳应聘时,多家单位均以其无毕业证原件为由拒绝招收。张向阳还因此错过了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机会。2007年8月21日,张向阳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助学贷款是张向阳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还清助学贷款不应该成为扣发毕业证的理由,助学贷款合同只能规定债权债务关系,学校不应以此为由不发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