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中类推解释和溯及既往问题
发布日期:2015-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类推解释和溯及既往问题:
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禁止类推解释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法律不得溯及既往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在立法方面,要求注重对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宏观预测和遏制手段的总体设计,确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刑罚制度与法定刑;(2)在量刑方面,在认定犯罪性质及其法定刑的基础上依照案件情节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实行区别对待,从而选定恰当的宣告刑和决定免于处罚的审判活动,所以它重在犯罪情节兼顾人身危险性(选项C正确);(3)在行刑方面,表现在对其中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再犯罪可能性明显降低的人可以予以减刑、假释(选项D正确)。而选项A“禁止类推解释”和选项B“刑法不溯及既往”都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学员问:抛去题干中罪行相适应原则不谈,如果类推解释和溯及既往对受害人有利,是否能够适用?那单独地去看AB选项本身是对还是错?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能够适用。将罪行相适应原则改为罪刑法定原则,A、B的说法是对的。